滥伐林木罪的指控往往让当事人面临严峻的法律后果。而在冯X滥伐林木案中,当事人面临着近300立方米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林木砍伐指控,然而最终却获得了缓刑判决,这背后离不开朱建波律师的专业辩护。
2020年,朱建波律师接到了冯X滥伐林木案。自2019年执业以来,朱建波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朱建波律师对这类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从轻情节高度敏感。
案件情况是,2018年6月,永林种养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小组签订山地流转合同开发扶贫基地。钟XX找到被告人黄XX想承揽砍伐山场林木转售,后冯X和邱XX加入,四人分工合作砍伐林木。经鉴定,砍伐林木总蓄积为964.0786立方米,其中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为285.6386立方米。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
朱建波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他注意到被告人冯X、邱XX、黄XX经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条件。朱建波律师深知自首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执业多年来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他对自首等从轻情节的把握十分精准。
同时,朱建波律师还关注到三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鉴定费。他将这些情节作为辩护的重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向法庭阐述,三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庭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冯X、邱XX、黄X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没收三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
朱建波律师在冯X滥伐林木案中,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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