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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还是寻衅滋事?法院最终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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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539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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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群人持械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检察院指控是聚众斗殴罪,可被告方却认为应是寻衅滋事罪。到底该如何定性?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聚众斗殴还是寻衅滋事?法院最终这样判!

案件事实背景

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手持器械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

1.本案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2.各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3.各被告人的量刑应如何确定?

逐一拆解争议点

1.本案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从事件起因看,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双方事前并不相识。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大多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后果,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蓝xx等人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纠集人员目的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殴打行为随意且具有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虽然存在一些符合寻衅滋事特征的情节,但整体行为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2.各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人蒙Xx、卢Xx等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未对该情节提出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他们在明知报警的情况下等待处理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条件

3.各被告人的量刑应如何确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七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均是主犯,其中蒙Xx、唐XX、卢Xx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蒙X、蓝xx、蒙Xx、韦X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案发后七被告人分别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人蒙Xx、唐XX、卢Xx等提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高。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卢Xx的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等。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唐XX、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蒙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遇到冲突要保持冷静,切不可冲动行事,更不能参与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寻求警方或相关部门的帮助。其次,如果不幸卷入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另外,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也会起到一定作用。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并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情节进行了量刑,部分被告人获得了缓刑。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冲动犯罪。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地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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