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未对合同效力进行准确认定,这为二审埋下了关键的争议点。201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的李光伟,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围绕合同效力问题展开了专业的法律论证。
2021年,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因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委托李光伟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李光伟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作为一名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李光伟承办了大量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接案后便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他带领团队深入研究案涉合同,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为上诉做好充分准备。
在二审过程中,李光伟团队围绕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标准、已付款项扣减等核心争议点展开专业抗辩。2021年X月,李光伟向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他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案涉合同因对方无资质应属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工程款应按双方约定73%结算并扣减已付5000元。
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初步回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明显错误。李光伟随即补充理由,从法律层面详细论证案涉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应属无效,同时提交案涉工程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原有证据,充分证明工程未完工的客观事实。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说明无资质承包工程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最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光伟团队的核心抗辩意见。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苏某消防工程公司仅需支付郑XX工程款56338.8元及对应利息,同时大幅调整案件受理费承担比例,委托人需承担的费用显著降低。李光伟在二审诉讼全程中,不仅在实体上为委托人大幅核减了工程款支付金额,还在程序上积极主张,推动法院调整诉讼费分担方式,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最大程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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