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法庭上,被告A坚称款项已与被告B结清,无需承担责任;被告B则辩称已付清劳务费,原告主张的提成费无合同依据,且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强硬的抗辩态势,让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原告A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一审似乎充满了败诉的阴霾。就在这时,黄蓉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
黄蓉律师深知,想要为原告A争取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梳理清楚案件事实并固定证据。她全面梳理了案涉劳务合作的完整流程,收集了2021年度无争议结算资料、2022年度微信结算记录、劳务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奠定了证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欠款事实的基础。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务提成费的约定效力”以及“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上。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运用清晰的逻辑和精准的法律依据展开抗辩。她指出,2022年度提成费系延续2021年交易习惯,且被告B对该提成费未提出异议,同时结合挂靠的实际情况,明确原告A与被告B存在实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B应承担付款责任。面对黄蓉律师的有力论证,被告B的代理人开始显得有些慌乱,不时低头查看资料,试图寻找反驳的理由。
针对被告A的扣款主张,黄蓉律师逐一质证并提出异议。她明确表示原告对不合理扣款不予认可,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A的内部扣款争议可另行处理,避免了原告权益在本案中受损。在诉讼请求的主张上,黄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精准计算欠付劳务费用金额,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庭审中,她就案件核心争议点与被告充分辩论,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让被告方难以招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原告A与被告B在2021年度结算中存在每吨50元的劳务提成费约定,2022年度原告A向被告B生产负责人发送的结算资料中明确了该提成费,对方未提出异议,应认定双方存在该约定;被告A与被告B签订的合同中原告A签名非本人所签,对其无拘束力。同时,法院认定原告A与被告B存在直接劳务合同关系,原告A与被告A为挂靠关系,结合原告A提交的结算明细表,确认被告B尚欠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劳务款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原告A通过法院判决获得了应有的劳务款及利息赔偿,但黄蓉律师也指出,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A的内部扣款争议尚未解决,这部分权利仍有待进一步主张。她告知原告A,可在后续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一争议,为原告保留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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