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以“无合同关系、不应担责、工程款金额错误”等理由提起上诉,试图推翻一审判决。2020年执业的杨蕾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抓住案件关键,针对上诉理由逐一有力反驳。
2022年X月XX日,二审案件立案,合议庭开始审理。杨蕾律师作为被上诉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答辩。杨蕾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一审卷宗。自2020年执业以来,杨蕾律师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在经济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案件7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大额经济纠纷。她凭借过往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要点。
在与二审法院的沟通回合中,杨蕾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推进能力。xx集团上诉主张一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应由其直接担责。杨蕾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明确指出在一审中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xx集团与该工程存在合同关系,且工程款金额经过了专业的核算。针对xx集团提出的“无合同关系”,杨蕾律师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二审法院初步认为xx集团的上诉有一定合理性,需进一步审查。杨蕾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她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都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同时,她还提供了类似案例作为参考,说明在类似建设工程欠款纠纷中,法院的判决依据和处理方式。最终,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查,认可了杨蕾律师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xx集团的上诉,维持原判。xx集团需向山东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75元及逾期利息,山东xx公司在21778.98元未付质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xx集团承担。杨蕾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成功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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