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XX公司承接青岛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却遭遇工程款支付难题。公司手中虽有合同,但对于已施工部分的造价缺乏清晰有效的证据支撑,且对方对解除合同等诉求不予认可,南通XX公司陷入了维权困境。2023年10月案件立案之时,南通XX公司找到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尤其在强制执行和企业合规领域经验丰富,曾参与多起大型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面对此案,密齐光意识到首要任务是收集能证明已施工部分造价和各项损失的证据。
距离开庭还剩30天。第1天,密齐光完成委托手续,立即组织团队梳理南通XX公司现有的合同、施工日志、采购票据等资料。第2天,密齐光安排人员前往施工现场,拍摄工程现状照片、视频,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第3天,联系施工人员,获取他们关于施工情况的详细证言,并进行录音固定。第4天至第10天,走访材料供应商,获取钢筋、钢管等材料的采购发票和供货证明,以确定材料损失金额。第11天至第15天,与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沟通,委托其对已施工部分进行造价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鉴定。第16天至第20天,整理所有证据材料,按照证据目录进行分类装订,同时撰写详细的代理词,明确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第21天至第25天,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相应的反驳证据和辩论策略。第26天至第30天,多次与南通XX公司沟通,进行模拟庭审,确保庭审时能准确表达诉求和观点。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佰二期产业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认定48140.18元为案涉工程已施工部分造价,被告需支付2766.41元工程款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还需赔偿原告钢筋原材损失等合计34601.65元,返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2800元。原告对涉案工程施工部分在2766.4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也由被告承担。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胜诉判决,但执行环节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密齐光告知南通XX公司,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将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已对被告的相关财产进行了调查,为后续执行做好准备,以保障南通XX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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