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某政府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的判决。他们认为原判决在付款数额认定、税金支付责任、审计与评估以及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存在错误,于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时,案件陷入复杂的争议局面,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再审事由,被申请人面临巨大的法律压力。
2024年6月,在再审申请提交到最高院后,被申请人委托了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密齐光律师。密齐光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10件,尤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大型案件,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着深入的理解和专业的应对能力。密齐光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意识到需要全面梳理案件的各项证据和细节,以应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复杂主张。
距离最高院规定的证据提交截止日期还剩10天。
第1天,密齐光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便开始仔细研究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各项再审事由,列出需要重点审查的证据清单。
第2天,密齐光组织团队成员对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分析,标记出与再审事由相关的关键信息。
第3天,密齐光前往相关部门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档案和数据,以核实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第4天,密齐光与被申请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背景和细节,补充收集可能遗漏的证据。
第5天,密齐光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制作证据目录,并撰写详细的法律分析报告,明确各项证据对案件的支持作用。
第6天,密齐光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付款数额认定问题,通过对比协议约定和实际付款记录,撰写详细的论证材料,证明原判决认定的正确性。
第7天,对于税金支付责任的争议,密齐光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阐述被申请人不应承担税金支付责任的理由。
第8天,针对审计与评估问题,密齐光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其与原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的地方,并说明这些差异不影响原判决的认定。
第9天,对于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争议,密齐光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再审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不应从购房款中扣除。
第10天上午,密齐光将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和法律分析报告提交给最高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北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虽然此次成功驳回了再审申请,但密齐光提醒被申请人,如果再审申请人后续有其他动作,他们保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应对的权利,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持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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