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XX县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沙璇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其中。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法学教育让她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缜密的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公诉机关指控,胡XX召集多人计划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公司提供收款服务,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至“XX”平台用于帮助赌博犯罪活动支付结算。沙璇律师在案件中,仔细研究公诉机关出示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
沙璇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被告人虽存在犯罪前科,但时间跨度长,其人身危险性降低,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然而,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故意犯罪前科情况,认为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对该点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对于沙璇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沙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她始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她带领团队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还为几十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务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沙璇律师坚守法治初心,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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