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张某2017年与被告郭某签订合同,支付90万购房款后装修入住。但被告2021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原告委托周爱荣律师起诉,请求注销抵押登记、过户房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原告认为被告违约,银行未尽审查义务,抵押权不应成立,提交了社区居住证明、装修票据等证据。被告初始困境在于已将房屋抵押,存在违约行为。周爱荣律师针对银行“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原告实际占有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庭审中,双方就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激烈交锋,法院最终采纳原告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调减违约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原告电商公司起诉被告建设公司,主张工期、质量、结算等多项违约,索赔逾1800万元。被告面临工期延误、电缆另行发包等不利事实,证据缺口在于需证明违约并非自身原因。周爱荣律师采取分解抗辩策略,逐一分析违约诉请,重点突破工期违约,对“高估冒算”进行定性抗辩,推动法院调减违约金。庭审中,关于工期延误原因成为关键交锋点,法院驳回原告多项高额诉请,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和电缆另行发包实际差价损失,被告承担约667万元。
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位某起诉借款人杨某和账户提供人王某,要求杨某还款,王某承担补充责任。被告王某初始困境在于出借银行账户,易被认定担责。周爱荣律师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出借账户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王某与借款事实的关联。庭审中,围绕王某是否应担责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仅杨某还款,王某免责。
从这三起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法律定性,如界定“高估冒算”需主观故意要件,避免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二是有效举证抗辩,通过关键证据阻断原告多项违约主张;三是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界定行为性质,保护被告合法权益,避免不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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