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和同乡一起去广东,把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他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他又把银行卡密码提供给对方,该账户过账21900元,其中部分被用于个人开支。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公诉机关指控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为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杨XX的辩护人,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在羁押期间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有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并且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不认定其为自首。不过采纳了高律师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依法不认定杨XX获利2000元。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再看谭XX和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按指令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牟利。次日,他和覃XX操作卢XX等人的手机,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要求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按要求添加微信后,对方要求转账298万元,因朱XX警觉未遂;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也因警觉未转账。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他们是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无其他加重情节,且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等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他们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如果你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会从专业的角度,找出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为你争取合法权益。在面对指控时,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永帅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在杨XX案中成功指出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问题,在谭XX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结果。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黄冈地区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他不仅获得过“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还以高效、勤勉的办案风格,多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力挽狂澜,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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