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产生纠纷。A公司将房屋租给马X,马X是B公司的唯一股东。A公司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争议焦点
第一,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租金该怎么算
法院查明,原告与马X在2019年4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马X按约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尚欠合同期内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原告已经制定了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
A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和市场价格计算租金。被告认为合同到期未续签,且自己经营受疫情影响,不应该按照原合同支付租金。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法院依原告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支持789467元。
第二,马X是否要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马X是B公司的唯一股东,且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A公司认为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马X则未提出有效反驳。
法院认定,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A公司的违约金诉求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
A公司主张被告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被告认为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自己不应承担违约金。
法院认定,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故对其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房屋租赁中,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出租方要及时催缴租金,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主张违约金等权益。承租方如果遇到经营困难等情况,要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违约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A公司成功追回了大部分租金,这离不开鲁春雷律师的专业帮助。鲁春雷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案件就有98余件。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处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为A公司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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