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退缴款项性质的认定是一个关键程序点。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定里,准确区分非法所得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至关重要。本案中,公诉机关在认定被告人曾某退缴的款项时,未明确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2017年开始执业的李梦月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问题,为被告人曾某争取合法权益。
李梦月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2017年执业至今,李梦月律师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不乏各类刑事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有着丰富的经验。在阅卷过程中,李梦月律师发现公诉机关在指控曾某犯罪事实时,对于曾某主动退缴的XX万元款项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存在问题。
XXXX年X月X日,李梦月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法院认定曾某非法获利为X,XXX元,除非法获利之外其他全部金额系曾某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应当退还给曾某。法院初步答复称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目前难以直接认定该款项性质。
李梦月律师于XXXX年X月X日再次向法院补充理由,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在处理犯罪所得相关案件时,应准确区分犯罪所得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李梦月律师指出,本案中曾某的银行流水和微信交易流水可以清晰地显示出其合法收入和非法获利的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最终,法院经过重新审查和合议,于XXXX年X月X日采纳了李梦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曾某主动退缴的XX万元中,除非法获利之外的其他金额系曾某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应当退还给曾某。这一结果为被告人曾某挽回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充分体现了李梦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李梦月律师始终秉持着“以专业能力为刃,以法律良知为尺,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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