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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要不回?戴雯雯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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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306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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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买房交了定金,结果发现合同单价和之前谈的不一样,要求退定金却被拒绝,这时候该咋办?今天就给你讲讲戴雯雯律师处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购房定金要不回?戴雯雯律师帮你维权

庞女士在XXXX年X月X日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XXX㎡,单价X,XXX元/㎡,总房款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就交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开了收据。可后来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和之前双方商定的“X,XXX元/㎡”不一样,她就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单价为准,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庞女士实在没办法,找到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戴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虽然双方签订了认购书,但存在单价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她认为,庞女士提出异议是合理的,因为认购书的单价与原本商定的不符,这可能影响到庞女士的购房意愿和权益。

在法庭上,戴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循公平、自愿等原则。本案中,认购书的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不一致,这可能导致合同的订立并非庞女士的真实意愿。而且,庞女士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了异议,要求退还定金,是合理的维权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同时驳回了庞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还有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陈女士、蔡先生和蔡女士三人与中国XX公司产生了保险合同纠纷。他们委托戴雯雯律师代理此案。戴律师同样认真分析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女士保险赔偿金XXX,XXX元,同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记住这几点:第一,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单价等关键内容,确保和之前商定的一致。第二,如果发现合同有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三,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别害怕,积极面对。有了专业律师的帮助,我们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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