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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71万违约金成功核减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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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208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李丹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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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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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人吴XX(加拿大国籍)与某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起争议,一审法院支持公司诉求,判吴XX付71万余元违约金。吴XX不服,认为违约金过高且有合理抗辩事由,委托李丹律师上诉。李丹律师精准应对,为其争取到改判,核减30万违约金。
涉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71万违约金成功核减30万

一、涉外纠纷一审败诉,高额违约金引不满

上诉人吴XX拥有加拿大国籍,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方面产生争议。某某公司将吴XX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其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71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某某公司的全部诉求,吴XX对此判决不服,他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并且自己的行为有合理抗辩事由。于是,吴XX委托福建XX提起上诉,期望撤销原判并大幅调整违约责任

二、李丹律师精准聚焦,锚定上诉核心要点

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累计办理案件2000余件。接受委托后,他精准把握二审审理重点,没有在合同解除的既成事实上过多纠缠,而是将辩护核心集中在“违约金的司法调整”上。他深知在一审判决已确认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再做无效抗辩意义不大,所以果断找准“违约金过高”这一法定可改判事由作为案件突破口。

三、庭审紧扣法律规定,有力论证判决不合理

庭审中,李丹律师娴熟运用法律规则,紧扣《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核心规定。他指出,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而某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达到总房款的10%。同时,吴XX已经支付了300万元购房款,一审判决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违背了公平原则。其逻辑严密、说服力强的论证,让整个庭审朝着有利于吴XX的方向发展。

四、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成功核减巨额违约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进行改判。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未付购房款的10%”,最终核减违约金30万元,仅判令吴XX支付412508.8元。在这个涉外案件中,李丹律师全程专业把控,充分展现了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与极致的客户权益保护意识,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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