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紧扣核心要件
黄宇杰律师团队基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本案需证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三者兼具,以此作为案件论证的核心。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证据补强构建链条
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点,黄宇杰律师补充提交了四大类关键证据。在管理从属性方面,提供了被告组建的微信群记录、钉钉打卡记录以及工作人员与张X的微信沟通记录;经济从属性上,有银行流水和被告实际控制人的转账记录;组织从属性方面,有张X转发的招聘广告截图、项目记工表等。同时,还提供了反驳劳务派遣的关键证据,构建起“管理—报酬—业务”完整链条。
抗辩拆解直击漏洞
黄宇杰律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拆解。否定“临时性劳务”,通过多方面证明关系稳定性;破解“工资代发”误区,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修正入职时间,使其与相关证据时间线吻合,避免自相矛盾。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逆转了一审和仲裁的败诉局面,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维权取得了胜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