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核心证据体系构建
黄宇杰律师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在本案中,他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三类关键证据。劳动合同能够证明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工伤认定书确认了工伤事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了伤残等级。通过这些证据,夯实了案件的基础事实链,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工资标准争议破解
针对双方“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问题,黄宇杰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他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替代了模糊的约定,成功解决了基数认定难题。
未参保责任强化论证
黄宇杰律师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待遇”之规定,锁定了被申请人B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这一论证为申请人A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缺席审理应对
面对被申请人故意缺席的情况,黄宇杰律师提前梳理了仲裁程序要点,包括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通过这样的准备,确保了仲裁委能够充分审查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缺席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裁决被申请人B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本案通过黄宇杰律师精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实现了缺席情形下的高效维权,完全覆盖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