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400件,尤其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在这起建筑行业劳动争议纠纷中,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锁定协议可撤销性
黄宇杰律师接手案件后,聚焦案涉《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他敏锐抓住调解协议签订时,当事人杨X处于住院治疗、急需用钱的“危困状态”,且对自身伤情及法定赔偿缺乏判断能力这两个关键事实。协议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名,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构成“显失公平”。黄宇杰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该协议应撤销,且杨X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其撤销权主张合理合法。
夯实劳动关系与解约事实
为确立杨X与某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黄宇杰律师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杨X系该公司招用的安装工人。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杨X停工留薪期于2025年X月XX日届满,劳动关系应于次日合法解除,该主张获法院支持。
依法核算工伤待遇
鉴于某公司未为杨X缴纳社保,黄宇杰律师依据广东省相关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精确计算出各项工伤待遇总额为285,802.74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差额为205,802.74元。
明确责任主体
虽曾依据部门规章主张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主体应为用人单位某公司。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黄宇杰律师代理意见核心部分,判决撤销协议,某公司支付赔偿差额,有力维护了杨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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