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400余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领域尤为专精。此次他代理的违法分包情形下工伤劳动者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展现了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一审阶段:锁定核心,奠定责任基础
针对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的观点,黄宇杰律师重点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他指出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根据相关法规,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因双方均未举证劳动者工资水平,黄宇杰律师结合建筑行业工资水平及司法实践,援引相关意见,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获一审法院采纳。
二审阶段:聚焦诉求,实现关键突破
针对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判,黄宇杰律师重点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用工主体责任法规,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组成部分,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该责任。他还针对一审法院“劳动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事实认定错误,通过庭审举证予以纠正,强化被告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自认。最终坚持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获二审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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