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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律师精准举证与沟通推动结果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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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6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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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律师深入研判案件,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驳斥错误认定逻辑。针对性补充关键证据,瓦解对方抗辩基础。积极与法院及人社局沟通,推动行政机关重新调查纠错,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万工伤待遇。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此次他代理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深入研判锁定焦点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团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某人社局以“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为由,否定其属于“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明确指出,该理由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的概念。“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关键在于考察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是前往工地的合理路线,足以证明其行为目的。

补充证据瓦解抗辩

针对某人社局在诉讼中提出的“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X月X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律师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新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存在持续关联,以及事发当日其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动摇了人社局“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沟通推动重新调查

由于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黄宇杰律师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最终,某人社局于2025年X月X日主动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重新调查核实,于2025年XX月XX日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最终,某人社局撤销原决定,委托人撤回起诉当事人获得超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黄宇杰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证据收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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