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此次他代理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深入研判锁定焦点
接受委托后,黄宇杰律师团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某人社局以“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为由,否定其属于“上班途中”。黄宇杰律师明确指出,该理由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的概念。“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关键在于考察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陈X事发时头戴工地安全帽、行进路线是前往工地的合理路线,足以证明其行为目的。
补充证据瓦解抗辩
针对某人社局在诉讼中提出的“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X月X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律师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新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存在持续关联,以及事发当日其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动摇了人社局“无法证明是去上班”的结论。
沟通推动重新调查
由于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黄宇杰律师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最终,某人社局于2025年X月X日主动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重新调查核实,于2025年XX月XX日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最终,某人社局撤销原决定,委托人撤回起诉,当事人获得超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黄宇杰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证据收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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