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燕:法律迷宫的解谜人
专业深耕,经验沉淀
彭燕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超200余件。她毕业于贵州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和建工类纠纷方面颇有建树,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达85%以上。同时,她在刑事领域也毫不逊色,承办了50余件常见刑事案件。
多元履职,担当使命
她不仅是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多个职务。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普法宣传与纠纷化解。
理念驱动,追求正义
彭燕律师坚信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破局之战
迷雾重重的案件指控
原告XX公司起诉被告陈XX、刘XX、游XX、刘XX和东莞市XX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称,2020年8月陈XX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其申请融资租赁7辆自卸车,原告依约支付融资款,但陈XX多次逾期还款。原告要求陈XX支付未付租金、罚息、违约金等,刘XX、游XX、刘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主张对被告XX公司名下车辆享有抵押权。
证据矛盾下的关键突破
被告游XX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一是主张案涉合同实为借贷,从款项流向看,原告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从标的物权属看,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二是认为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保证关系因无本人签字不成立。三是提出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陈XX之间的合同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对于原告收回的2台车价值,虽评估报告存在瑕疵,但结合实际情况,酌定价值合计16万元。同时,法院酌情支持原告请求的违约金,对逾期罚息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陈XX支付相应款项,刘XX、游XX、刘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部分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这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较量中,彭燕律师凭借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剖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被告游XX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而真相,也在证据的层层拨开中逐渐清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