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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攻防:巧用策略博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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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63人看过
导读:在XX公司诉陈XX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游XX的代理律师彭燕提出合同性质认定、担保效力、责任顺序等主张,与对方及司法机关博弈,法院部分采纳其过高利息等合理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攻防:巧用策略博弈胜诉

诉讼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对抗,更是一场充满策略与智慧的博弈。在XX公司诉陈XX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游XX的委托律师彭燕凭借丰富的经验与出色的策略,展开了一场精彩的法律攻防战。

合同性质策略:直击核心焦点

彭燕律师首先对案涉合同性质发起挑战,指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从款项流向看,XX公司未按售后回租要求向陈XX支付购车款,而是支付至其他公司,背离“融物”本质;从标的物权属看,陈XX对车辆无处分权,“售后回租”是虚假意思表示。此策略直击案件核心,一旦被法院认可,游XX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可能因主合同性质变更而无效。这一策略如同精准的箭头,射向对方的关键防线,为后续的辩护奠定基础。

利息条款冲击:争取合理权益

彭燕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合同中利息及罚息过高的问题。她指出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年化达36.5%,违约金按未付租金20%计算,两项合计远超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通过详细分析租金构成,她揭示出每辆车月利率高达2.19%,年化利率为26.28%,远超法定保护上限。此策略旨在让法院调整过高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降低当事人的责任。这种对合同细节的深入挖掘和精准分析,体现了彭律师严谨的专业态度和出色的策略运用能力。

担保责任抗辩:坚守最后防线

在担保责任方面,彭燕律师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她认为融资合同为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游XX未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原告应先实现物的担保再主张人的担保。这些抗辩理由紧密围绕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为游XX的担保责任进行辩护。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彭律师关于合同性质和担保责任顺序的主张,但在利息调整等方面,部分听取了她的意见,最终减轻了被告的责任。这场诉讼充分展示了彭燕律师在策略博弈中的智慧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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