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当涉及政策性房屋的执行异议时,往往会陷入复杂的局面。本案中,案外人甄某某、郝XX虽已购买并入住房屋,但因政策限制未过户,而此时被执行人的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查封,各方利益交织,形成了一个看似难解的“死结”。
梳理证据链
杜海亮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用法条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还主动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未办理过户是因为政策限制,并非案外人自身过错。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杜海亮律师成功说服了法院。
破局成功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案外人的异议请求。这不仅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甄某某、郝XX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成功破解了这一复杂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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