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贾XX、王X与长安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心期待着能在约定时间住进新房。然而,交房日期过去许久,房子却迟迟未交付,这让业主十分恼火,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代理律师何小艳开启了这场维权之路。何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
双方主张与证据交锋
原告贾XX、王X在何小艳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出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325元的诉求。他们提供了身份证、被告企业公示信息、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
被告长安XX公司则辩称,业主接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入伙手续书》,已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同时,还提供了施工许可证、气象资料等证据,称因天气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交房时间应顺延。
法院审理与最终判决
庭审中,双方对证据进行了激烈质证。何小艳律师针对被告的证据逐一反驳,指出被告虽提供了气象资料,但无法证实施工单位具体停工天数和原因,且未履行告知业主停工情况的义务。对于《入伙手续书》,何律师强调该协议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未涉及违约责任免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长安XX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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