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满脸焦虑地坐在家中,望着空荡荡的房子一筹莫展。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本以为能省心收租,可自2019年12月24日起,公司就停止支付租金和物业费,如今租约到期,却一分钱都没拿到。
调查破局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超600件案件,面对唐先生的困境,她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郭律师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和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该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和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先生将股权转给邱先生,且两人均未实际出资,出资时间约定在2035年。
庭审博弈
诉讼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回款,便代表原告申请追加黄先生和邱先生为共同被告。庭审上,郭律师主张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规定,指出二股东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胜诉结局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合同有效,认定公司违约。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免责,黄先生和邱先生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及逾期利息,黄先生和邱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唐先生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