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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加股东担责助房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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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766人看过
导读:原告唐先生与包租公司签合同后,公司自2019年底起违约且“空壳”化。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股东担责并精准核算损失。法院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房东挽回损失。
包租公司“跑路”,律师追加股东担责助房东维权

唐先生满脸焦虑地坐在家中,望着空荡荡的房子一筹莫展。他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本以为能省心收租,可自2019年12月24日起,公司就停止支付租金和物业费,如今租约到期,却一分钱都没拿到。

调查破局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超600件案件,面对唐先生的困境,她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郭律师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和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该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和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先生将股权转给邱先生,且两人均未实际出资,出资时间约定在2035年。

庭审博弈

诉讼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回款,便代表原告申请追加黄先生和邱先生为共同被告。庭审上,郭律师主张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规定,指出二股东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

胜诉结局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合同有效,认定公司违约。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免责,黄先生和邱先生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及逾期利息,黄先生和邱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唐先生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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