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置房可否免交物业费
一般情况下,空置房不能免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部分地区有地方法规规定空置房可减收物业费。比如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时间,业主可向物业申请,按一定比例缴纳。所以,具体能否减免、减免比例需参考当地法规及与物业的约定。
二、空置房未享服务拒交物业费合法吗
一般不合法。《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物业服务企业仍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包括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也倾向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认定业主应当足额交纳物业费。不过,某些地方可能有规定可少交,比如当地允许空置房屋按70%交物业费,这种需按当地规定执行。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与物业沟通改进,或通过业主大会等合法途径更换物业。
三、未享服务以房空置拒交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般而言,以未享受服务、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后,物业服务人依约提供服务,业主就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人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费。
房屋空置不影响物业服务人对小区公共区域提供服务,如安保、保洁、绿化养护等。这些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不过,部分地区支持对空置房物业费进行适当减免,具体需参照当地政策。
当探讨空置房可否免交物业费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即使空置房不能免交物业费,是否可以申请物业费打折呢?有些地方规定,空置房在一定条件下可按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另外,空置房物业费的起算时间也很重要,是从交房日开始算,还是实际入住开始算呢?这些都是在处理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如果您对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比例、起算时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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