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子女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给子女的房子能否要回,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赠与未完成的情况
当父母只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承诺将房子给予子女,然而还没有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之前,是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的。
这是因为,在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赠与人。
二、赠与已完成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意味着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完成。
不过,如果子女出现了一些特定的行为,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像对父母进行打骂、虐待等;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三、附条件赠与的情况
若在赠与房子的时候附加了一定的条件,
二、赠与子女的房子在哪些情况能要回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子女的房子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撤销要回: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比如子女故意伤害赠与人。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像子女不照顾赠与人生活。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子女未履行。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赠与过户的较难要回。
6.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
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三、赠与子女房子后反悔要满足啥条件
一般而言,赠与子女房子后反悔需满足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但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需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给子女的房子能否要回,确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附条件赠与中,如果子女未达成所附条件,父母是否就能顺利要回房子呢?这还需根据具体所附条件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另外,在赠与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赠与人真实意愿的情况,房子的归属又该如何认定?这些复杂问题可能让您感到困惑。如果您对给子女房子能否要回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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