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时可不可以用房抵债
法院调解时可以用房抵债。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自愿达成以房抵债的协议。这属于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并制作调解书。
不过,以房抵债协议达成后,需注意后续的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可能无法顺利完成抵债。同时,若涉及共有房屋,需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也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法院调解时双方本人一定要到场吗
法院调解时,原则上双方本人应当到场。
从法律规定看,调解需当事人充分表达意愿、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到场能亲自商讨解决方案、互相沟通协商。若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手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调解,代为表达意见、协商利益诉求等。
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调解等。总之,为保障调解程序合法、公正、有效进行,维护当事人权益,一般要求双方本人到场,但有合法委托代理的情况除外。
三、法院调解时是否会写谅解书
法院调解时是否写谅解书,需视具体情况。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一些涉及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中,若被害人与被告人就赔偿等事项达成一致,被害人可能会出具谅解书。
谅解书一般是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的,表明对被告人行为谅解的书面材料,它并非法院制作,而是由被害人一方来书写。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若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书写谅解书,该谅解书可作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之一。
但在单纯的民事案件调解中,通常不存在谅解书的说法,主要是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当我们探讨法院调解时可不可以用房抵债的问题时,需明确在双方自愿、房屋产权合法且无禁止转让情形的前提下,这种抵债方式可通过调解协议约定。不过实际操作中还有几个关键细节值得关注:比如以房抵债后,房屋过户需办理哪些手续,是否需要先进行价值评估?若调解后一方拒绝配合过户,另一方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抵债房屋若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是否会影响抵债协议的效力?如果您在法院调解中涉及以房抵债的具体流程、协议效力或后续执行等问题仍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点击即可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帮您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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