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拥有超过7年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他的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
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他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且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六类法律事务,包括离婚相关事务(如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遗产继承(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情况)、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像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以及劳动工伤。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等多个方面。
下面为大家介绍卢扬超律师主办的一个案例。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了公司。不过,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由于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原告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协助原告梳理了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了诉讼请求。他还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如《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夯实了案件的事实基础。在庭审中,卢律师有效反驳了被告关于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他根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了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了他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了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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