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专业知识储备丰富。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有着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办公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
尹艳华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尤其擅长刑事案件。她持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这是对她专业能力的权威认可。在执业理念上,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盲目迎合权势,不随波逐流。她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尹艳华律师获得了诸多荣誉,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她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社会职务和荣誉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良好口碑,也让大众更加信赖她的专业能力。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尹艳华律师的专业实力。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立即开展细致的工作。他们仔细查阅案卷、分析证据,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这一核心辩护点上,律师重点审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向法庭提交调取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主张梁XX出借账户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在“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方面,律师强调梁XX有自首情节,积极促成其自愿认罪认罚,让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罚金,向法庭说明其悔罪态度和弥补行为,还提交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
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梁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尹艳华律师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还成功适用了自首情节,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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