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楷律师荣获“年度优秀律师”称号,还担任青工委副主任。这些荣誉和职务,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能力和积极贡献。
单楷律师在荣誉的激励下,投身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他所在的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坚实的平台,让他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他在此平台上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人关注。XX公司经法院调解后,B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法院查控发现B公司名下仅一辆机动车暂无法处置,遂终结本次执行。之后,XX公司委托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单楷律师代理此案。为最大化实现债权,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领域经验丰富的单楷律师,代XX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追加B公司股东肖X、李X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关费用。他指出B公司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二股东未实缴出资,依据法律规定应提前出资。
法院审查后认为,B公司尚有财产只是暂无法处置,不符合追加股东的法定条件,裁定驳回XX公司的异议请求,但告知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单楷律师迅速为委托人制定执行异议之诉的后续策略,持续推进债权实现。此次案件虽然在执行异议阶段未成功,但单楷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展现了他在解决复杂商事争议时的专业素养和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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