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他拥有超过11年的法律行业执业经验,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他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昭通,联系地址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执业证号是1530xxxxxxxxx0608。
在过去的执业生涯里,程隆银律师承办了200多件案件。他始终坚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把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接待咨询时,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分析案件时,会反复思考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证据时,会逐页核对细节;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据理力争。
下面为大家介绍程隆银律师主办的一个成功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辩护成功案例,该案例中建筑公司免除了连带付款责任。
案件情况是,被告XX丙公司和被告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多份《劳务合同》,承接了昆明XX相关工程。XX丙公司把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在2019年3月和原告徐XX签订了《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在2021年2月向XX乙公司出具了整改承诺。2020年1月,朱XX、安XX和徐XX进行结算,确认还欠工程款XX0032.50元。因为款项没有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朱XX、安XX及XX乙公司起诉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双方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和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和杨XX律师一起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XX丙公司和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二是XX丙公司是否要对拖欠徐XX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程隆银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说明XX丙公司和朱XX、安XX是劳务分包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徐XX和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没有约束力。其次,反驳连带付款责任主张,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没有参与徐XX和朱XX、安XX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不应该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次,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进行抗辩,提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还不具备。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梳理相关证据证明XX丙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和朱XX、安XX不是挂靠关系,XX丙公司不是《联合施工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不承担合同责任。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XX0032.5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了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程隆银律师精准地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成功帮助XX丙公司摆脱了没有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充分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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