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他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超过13年。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在多个专业领域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业绩十分突出。
刘刚律师不仅是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游刃有余,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这些丰富的办案经历,让他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在工作中,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坚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会根据每个委托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
主办案例
此次刘刚律师主办的是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导致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因此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五原告主张权益。他仔细研究案件情况,明确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需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该判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了五原告的合法权益。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需求,想联系刘刚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您可以在沟通前充分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