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余某(女方)与被上诉人余某(男方)的离婚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以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但余某认为双方长期矛盾无法调和,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曲靖地区的离婚案件二审中,法院通常会积极推动调解,这种做法影响了此案的走向。按照当地二审的处理习惯,需要充分释明双方婚姻现状及无和好可能的客观事实,才能更好地促成调解。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对调解程序的把握提出了较高要求。朱邺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介入此案。
云南众济(曲靖)律师事务所的朱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情,仔细研判一审判决思路,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二审中,朱邺律师围绕委托人诉求,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释明双方婚姻现状及无和好可能的客观事实,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
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后登记在余某名下的大众牌汽车归委托人所有;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二审圆满结案。该案表明,在离婚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结果。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之余,朱邺律师在处理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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