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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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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0 · 106230人看过
房屋租赁专业律师 田拥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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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租房与旅店相同办理。需要 营业执照 、特种行业许可 、消防许可 、卫生许可 。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机关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日租房也是属于房屋租赁行为,但是由于旅客即来就走,所以需要房租去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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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经营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4、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日租房也是属于房屋租赁行为,但是由于旅客即来就走,所以需要房租去办理备案。出具相关手续证明房屋符合租赁的条件。

日租房,作为现在租房的流行方式,它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在经营日租房时,需要房主去办理相关手续,来证明自己的房屋符合日租房的条件。交纳一定的税收,避免逃税。以上是律图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房屋租赁方面的知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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