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优先权可以对抗商品房买受人吗
工程款优先权一般不能对抗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买受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里的“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房的自然人。也就是说,若买受人是为自住等生活消费目的,且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工程款优先权不能对抗其权利。
但若买受人不是消费者,比如购买商品房用于投资等商业目的,或者未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那么工程款优先权通常可对抗该买受人的权利。
二、工程款优先权18个月是除斥期间吗
是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18个月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18个月期限具有除斥期间的特征,期间经过,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即消灭,且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所以,这18个月属于除斥期间。
三、工程款优先权是否能放弃
工程款优先权可以放弃。
工程款优先权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权利是民事权利,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包括放弃。
实践中,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合意,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放弃该优先权。不过,若放弃行为损害建筑工人利益,法院可能认定放弃行为无效。比如施工单位拖欠大量工人工资仍放弃优先权,就可能因损害工人利益而被判定放弃无效。所以,施工单位放弃工程款优先权时需谨慎权衡其中利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在探讨工程款优先权是否可以对抗商品房买受人时,我们深入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与复杂情形。其实,除了明确两者的对抗关系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工程款优先权成立,商品房买受人在已支付部分房款但未取得完全产权时,其权益该如何保障。又如,当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等特殊情况,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又会呈现怎样的动态变化。如果您对这些围绕工程款优先权与商品房买受人关系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清晰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剖析,化解您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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