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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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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9 · 2134人看过
导读:依据《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一是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地震致房屋垮塌;二是预期违约,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是迟延履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四是根本违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如下: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地震使房屋垮塌无法交付,当事人解除合同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解除。比如卖方明确告知不再卖房

3.迟延履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买方迟迟不付房款,催告后合理时间仍未支付,卖方有权解除。

4.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法居住。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中介费谁出的

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中介费的承担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况判定。

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时中介费的承担方,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通常分以下情况:若因卖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无过错,卖方可能需承担中介费;若因买方违约,卖方无过错,买方可能要承担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未履行完毕,但中介已完成主要工作,中介有权收取合理报酬。若违约方不支付,中介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怎么付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支付需分情况而定。

若因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即便之后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有权请求支付报酬,即买方和卖方应按约定支付中介费。

但若合同解除是因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依据上述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且居间合同无特别约定,可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适当减少中介费支付金额。

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了多种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而当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后续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已支付的房款如何退还,若房屋已交付使用,相关的占有、使用权益又该如何处理。这些细节往往容易引发纠纷。要是你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相关的后续问题,像房款退还流程、房屋使用权益界定等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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