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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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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09 · 1850人看过
导读:商品房买卖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直接和可得利益损失,如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等。有定金约定的,按规定执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终止,已履行的根据情况可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像已交房未过户要办产权变更,已付款要返还等,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商品房买卖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违约解除合同,后果如下:

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例如购房款利息损失、装修费用损失等。若合同有定金约定,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比如已交房但未过户,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恢复原状;已付款项应返还,若房屋有增值,可能需考虑增值部分的处理。总之,违约解除合同会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违约方要为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讼期一般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出现纠纷,比如交付房屋质量问题逾期办证等,购房者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盖章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盖章的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从合同订立角度,盖章并非合同生效的绝对要件。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且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比如,开发商虽未盖章,但购房者已依约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也实际接受,合同应认定有效。然而,若双方约定合同须盖章才生效,未盖章则合同未生效。所以,关键在于合同有无约定生效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形。

在探讨商品房买卖违约解除合同的后果是什么时,我们发现这其中涉及诸多方面。除了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能面临房屋增值部分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比如,因违约方解除合同,导致守约方无法按照预期价格出售房屋,从而错失房屋增值带来的收益。而且,若合同解除前房屋已交付,违约方还需承担房屋占有期间的相关费用。如果您对商品房买卖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具体责任、赔偿范围等还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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