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认购协议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购房认购协议非本人签字的效力存在多种情况。若本人知晓后追认该协议,则协议有效;若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对本人不产生效力。
若存在无权代理情况,比如代理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本人名义签字,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情形),认购协议也可能有效。比如开发商有理由认为代签人获本人授权,那么协议对本人有约束力。
此外,若能证明签字系伪造、欺诈、胁迫等导致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才能准确判断该认购协议的效力。
二、购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可以退吗
购房认购协议书中的定金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通常定金不予退还。这是因为购房者违反了认购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但要是因开发商的问题,比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或者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属于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定金应予以退还。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定金不能退还或应退还的原因,要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三、购房认购协议退房违约金太少怎么办
首先,需查看认购协议中关于退房违约金的具体条款及约定方式。若认为违约金过低,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要提供能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的证据,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额外支出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调整违约金数额,以更合理地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公平正义。
当探讨购房认购协议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时,除了要考虑签字主体这一关键因素外,还有不少与之相关的要点。比如,若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形,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又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非本人签字,但后续本人对协议进行了追认,那协议也会产生效力。然而,如果既无委托又未追认,那协议的效力就存在很大争议了。你是否在购房认购协议签字方面遇到了类似的困扰呢?要是对协议效力、追认程序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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