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妇不同意公公办房产证,房产证能办吗
确实是可以进行办理的。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与颁发事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章法规定执行。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下设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有责任承担并行使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管理职责。
2、而涉及到市或县地区的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实际实施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发放则主要由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中有关土地权利的记载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并报经批准。
二、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义务,法律规定的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儿子的妻子并不具有承担对待公公婆婆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仅成年子女才需向其年老的双亲提供经济上的支援、照料及保护。倘若成年子女未适当履行上述责任,那么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窘的情况下,他们的父母有权请求已经成年且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然而,这里所提到的“子女”并不包含那些因为婚姻关系而扩展的“子女”,即女婿与儿媳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因此他们无须承担抚养家属(此处为公婆)的特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