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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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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7947人看过
导读:在未实际使用房屋时,业主仍需按物业服务协议支付费用。关于减免支付,可与物业协商。虽有相关法律,但具体细节尚未明确。若业主违约逾期未缴费,业主委员会有责任敦促。若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一、房屋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在房屋未被实际使用的情况下,若物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则业主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对于如何进行减免支付,可以和物业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

然而,在这方面的具体实施细节上,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业主未能遵守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并且逾期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去敦促业主尽快缴费。若业主仍然未能按时交款,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二、房屋未经同意转租是否违法

租房者在未取得业主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转租,尽管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但是它无疑会构成对租赁协议的违反。在任何情况下,租房者如欲转租该房屋,必须事先获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允许租房者在租赁期间不经业主同意即可进行转租或者租房者在向业主说明后,业主在知晓其转租行为且未在6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的话,租房者方可进行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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