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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没有配偶名字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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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3569人看过
导读:如果判决书中未提及配偶的名字,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其配偶的财产。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共同签署或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理论上可申请执行配偶的财产。因此,具体需判断债务性质再做决策。
判决书上没有配偶名字执行吗

一、判决书上没有配偶名字执行吗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则上无法强制执行其配偶的财产。

由于未能下达命令令被执行人的配偶承担相应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无疑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然而,若被执行人所背负的债务并非被判定为其个人债务,则可尝试申请执行其配偶名下的婚内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婚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便有权利申请执行配偶的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判决书上追缴违法所得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追缴赃款时,财产由当事人合法取得的,不予追缴,非法取得的,就会执行追缴。

刑事裁判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程序中,应当首先对违法所得财产予以执行追缴;如果被执行人违法所得的财产无法找到、价值灭失、被他人善意取得或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等值等额财产。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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