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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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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538人看过
导读:首先,当事人应当就争议问题先行开展积极的协商活动;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专业的调解途径予以解决; 再次,倘若对调解的最终结果并不满意,则可依法将案件提交至相应的审判机构进行诉讼处理; 最后,倘若在先前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那么当事人也有权选择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
和平区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和平区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当事人应当就争议问题先行开展积极的协商活动;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专业的调解途径予以解决; 再次,倘若对调解的最终结果并不满意,则可依法将案件提交至相应的审判机构进行诉讼处理; 最后,倘若在先前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那么当事人也有权选择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纠纷处理,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和平区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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