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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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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0 · 1260人看过
导读: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遗失声明表单,并前往房产档案馆查阅档案,取得权属证明文件。完成付费后,获得临时收据用于内部查档核验。在报端发布遗失声明一个月后,携带相关报纸和身份证件等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和重新发证手续。
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一、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你们了解“房本”吗?它实际上是我们住房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如果不慎将此类证书遗失了,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这件事情:

首先,您作为房屋所有者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并如实填写一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表单。

这份声明需详尽地记录遗失经过、时间和地点,同时,产权人还需签名或加盖公章。

接下来,您需要前往房产档案馆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并取得一纸房产权属证明文件。

在房产档案馆查阅档案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完成付费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为您开具一张临时收据,用于对您申请遗失事项的内部查档核验。

请注意,在报端公开发行遗失声明也是必需的环节。

声明发布一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将会对外公布与该房屋权属证书相关的作废信息。

到了这步,您就可以带着刊登有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的原件报纸,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全部所需资料,

再次来到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及重新颁发证书的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二、房产证丢了是否还可以办理过户

房产证丢了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丢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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