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合同备案了还能退房吗
在购买房产后若退换房产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实则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
身处这种境地之下,买受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原有的预约协议,进而对其购置的房产提出退换要求,同时追究开发商因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此类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情形进行分析和处理:
首先,如果房产延迟交付的时限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可以作为购房者提出退房的正当理由之一;
其次,当房产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已经无法进行有效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仍达不到原先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样也被法律赋予了购房者提出退换房产这一权利;
最后,由于开发商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错误与过失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合法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购房者同样有权请求退换之前选购的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合同签了还能退房吗
很难,除非有以下情况: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
卖方明示违约;
出售后又抵押的;
一房二卖;
隐瞒无证售房的;
隐瞒房屋抵押的;
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面积误差比超过3%;
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目的落空;
其他违约的情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合同备案了还能退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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