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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纠纷属于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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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418人看过
导读:处理房屋纠纷首先遵循自由协商原则,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依合同仲裁,并如仍无解,可求助人民法院。涉及政府征收等行政原因的纠纷可能变成行政案件。房产交易引发的纠纷称为房产买卖纠纷,多属民事案件,可向法院申请审理,但并非所有纠纷都适用于法院,需先明确争议性质。
房屋过户纠纷属于什么类型

一、房屋过户纠纷属于什么类型

1、关于房屋纷争的问题,这属于民事范畴内的案件。

当遇到这样的矛盾和争议之时,首先应该遵循互惠互利、自由协商的基本原则去妥善处理;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按照既定合同或当事各方签署的协议将其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倘若仲裁结果依然无果,那么就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以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要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涉案房屋事件牵涉到了政府征收、补偿条例或是其他政府出于管理方面的原因出台的行政法规所导致的争议,那么该案件可能就变成了行政案件

2、针对房产交易引发的矛盾和争议,通常被称之为房产买卖纠纷

这些矛盾和争议主要源自与房地产购买相关的权益争夺,其中包括由于购买程序不够完备,售房人反悔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第三方宣布拥有产权并提出异议等等情况下引发的纠纷。

大部分的房产纠纷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范围,你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审理,少数情况则会构成行政案件,服从于相应行政机构的管辖

然而,并非所有的房产纠纷皆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在此前提下,可能还需其他机构介入处理。

故在提起诉讼之前,你必须要先确定你所面临的争议性质,继而明确该问题是否适用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二、房屋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房屋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发生房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过户纠纷属于什么类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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