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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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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425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房子的产权年限到了要补交地价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

一、房屋产权是按照拿地的时间算吗

房屋产权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拿地时间并不一定和签订出让合同时间一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子的产权年限到了要补交地价吗

按规定,我国房产的产权年限归属,主要包括:

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而所谓的“七十年的房产”,意思是土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自动续期,不会没了的。

所以,在你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或申请续期获批的,都是需要交土地使用费,即补交地价。

但在实践中,住宅类房屋的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若一直持有房屋不变更所有权,可不用补交土地使用费,但如果需要变更房屋所有权,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了。

具体来说,在房屋产权年限到了之后,你要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房屋产权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的,而拿地时间并不一定和签订出让合同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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