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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产证是否先行政复议,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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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345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撤销房产证是否先行政复议,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撤销房产证是否先行政复议,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

一、撤销房产证是否先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房产证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并不是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

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房产证的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并不是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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