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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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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360人看过
导读: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房屋的备案号以及户型房屋相关的建筑面积,以及房屋价格的计算方式和具体的计算房款,除此之外,正式购买房屋的日期和预售许可证号都是需要明确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大多数人都会非常的慎重,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数额比较大,因此在签订相关的认购协议时候,需要明确具体的内容。包括有当事人的一些基本情况,还有购买商品房的具体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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