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房产交易的时候,觉得办理过户手续麻烦,又费时费力,就想只做个公证,认为公证了就有保障。但实际上,只公证不过户的房子,背后隐藏着不少风险。那么这种只公证不过户的房子,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
一、房产公证的作用和性质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能证明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也能证明遗嘱、赠与等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是真实有效的。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去做了公证,这就证明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但要注意,公证只是对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不过户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即使房子做了公证,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归原房主所有。打个比方,甲把房子卖给乙,做了公证但没过户,后来甲又把房子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丙就合法拥有了这套房子的产权,乙只能依据公证的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三、只公证不过户存在的风险
1.原房主可能会反悔。因为房子还在原房主名下,他有可能会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反悔不想卖房了。到时候,购房人即便有公证书,维权也会比较麻烦。
2.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的风险。如果原房主在公证之后,又将房子进行抵押或者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那么购房人可能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3.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就像刚才举的例子,原房主把房子又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过户,那么善意第三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购房人只能追究原房主的责任。
四、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原因暂时不能过户,购房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1.签订详细的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比如规定如果原房主不按时过户,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2.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样可以防止原房主在预告登记期间擅自处分房子。
3.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公证书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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