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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哪些情形下丧失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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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6 · 1918人看过
导读: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下丧失优先购买权:一是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是自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三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四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五是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手续。
承租人在哪些情形下丧失优先购买权

大家都知道,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也就是说在房东要卖房子时,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优先购买权也不是一直都有效的,有些情况下承租人就会丧失这个权利。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原本你有优先起跑的资格,但要是违反了规则,这个资格就没了。那具体是哪些情形会让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承租人明确向出租人表示自己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之后就不能再主张这个权利了。比如小李租了老张的房子,老张要卖房,告知小李他有优先购买权,小李当场就说自己不买,放弃这个权利。之后老张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小李就不能再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来主张交易无效。因为小李已经明确表达了放弃的意思,就相当于主动退出了这场“优先购买的竞争”。

二、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权利

出租人要卖房时,会给承租人一定的合理期限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一般来说,这个合理期限是要保障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筹集资金等。要是在这个合理期限内,承租人没有做出购买的表示,那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比如房东通知承租人房子要卖,给了他15天的时间考虑,15天过去了,承租人没有任何动静,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这时承租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三、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办理产权登记

当有第三人善意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会丧失。这里的善意购买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比如小王租了赵大爷的房子,赵大爷在没通知小王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小张,并且小张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这时小王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只能要求赵大爷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比如一套房子是由兄弟两人共有,其中一人要卖房,兄弟中的另一人有优先购买权,即使房子已经出租,承租人也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会丧失。

在了解了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后,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承租人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害该怎么办,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处理各类房产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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